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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1.欲報考高普考及各類特考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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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屆試題的大量演練,成就完美的解題功力

  收錄近幾年的行政法測驗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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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版差異
  新增108年國家考試之題目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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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配合行政法最新實務見解及試題修訂,並將舊題新解以符合目前行政法學理、法制與實務見解!讓人可以深入了解試題並舉一反三!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葉


  政治大學法研所公法組畢業
  律師高考及格
  職業律師
  保成、志光行政法專業講師
 

目錄

第一篇 行政法基本概念/01
第一章 行政與行政法/03
第二章 行政法之法源/34
第三章 依法行政/133
第四章 行政法的解釋與適用和行政的形成自由/174
第五章 行政法律關係/190

第二篇 行政組織/205
第一章 行政組織法/207
第二章 地方自治/266
第三章 公物、公營造物/287
第四章 公務員法/298

第三篇 行政作用法/359
第一章 行政程序法/361
第二章 行政處分/399
第三章 行政契約/497
第四章 行政命令/539
第五章 行政事實行為、行政指導與行政計畫/577
第六章 行政罰法/593
第七章 行政執行法/656

第四篇 行政救濟法/699
第一章 訴願法/701
第二章 行政訴訟法/746

第五篇 國家責任/807
 
 



  一、行政法選擇題題目分析與本書使用方法

  此外,關於國家考試題型部分,筆者曾於二版序中提及題型種類約可分成:

  第一種是傳統法條題,例如: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受益人之信賴利益不值得保護? (A)行政機關非故意撤銷行政處分者 (B)受益人非本國國民 (C)此行政處分係屬具不確定本質之預測性的處分 (D)受益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者【101地四-39】
此類題目大多是法條挖空填空,這也是以往行政法考古題最常出現的出題類型。應考之同學只要把法條看熟,準備這類型的題目應該不成問題。惟須注意此類題目常出現以時間或數字命題,讀者須多加注意。

  第二種類型則是以案例出題,例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同意配撥樹苗給林地所有人種植,但林地所有人卻未將樹苗種植於林地上,試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得為如何之處置? (A)以林地所有人未履行負擔為由,職權廢止該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 (B)以林地所有人未履行負擔為由,職權撤銷該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 (C)以贈與條件未成就為由,職權廢止該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 (D)以贈與條件未成就為由,職權撤銷該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101地三-15】

  此類題目出題的目的是在測試應考同學對於行政法法條的熟悉度,和相關行政法基本觀念的綜合運用。行政法初學者在學習與考試過程中常發現自己的行政法分數一直上不去,就是因為對於此種類型之題目常判斷錯誤。而此種題目類型在以往出題比例算中等,但在這幾年的國考題目中可以發現,此類題目出現的頻率是越來越高了,有時候甚至是群組型的題目。要克服此類型的題目,除了須先具備最基本的行政法法條熟悉度與觀念以外,最重要的便是多練習此類型的題目,而且在練習這些題目時,要知道各個選項正確與錯誤的理由為何。若在平常練習時即養成此種解題習慣,行政法的實力便會在短時間快速提升。

  第三種類型的題目就是實務見解題,例如:

  臺北市監理處公告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同時將繳款書載明繳款日期,以平信寄送汽車所有人甲。甲未收獲通知,逾期仍未繳納,臺北市監理處乃以雙掛號函向甲催繳燃料使用費。此項催繳通知屬下列何項行政行為? (A)事實行為 (B)行政處分 (C)執行行為 (D)觀念通知【102身四-42】

  某甲為銷售電機之公司,因認某乙公司屢藉網路等新聞媒體,陳述並散布不實報導,誣指某甲侵害他人專利權情事,足以損害某甲營業信譽,嚴重妨礙公平競爭及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結果,以本案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某乙有違公平交易法情事,乃函文某甲其檢舉不成立。甲循序提起撤銷訴訟,請問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 (A)檢舉不成立之函文屬行政處分,行政法院應命原告變更訴訟為一般給付訴訟 (B)檢舉不成立之函文非屬行政處分,行政法院得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 (C)檢舉不成立之函文非屬行政處分,行政法院應續行撤銷訴訟 (D)檢舉不成立之函文屬行政處分,惟原告不具訴訟權能,行政法院應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101地三-14】

  此類型的題目大多是考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最高行政法院決議為主,這類型的題目是同學分數一直無法穩定考到90分以上的障礙關卡。而同學平常自己練習考古題時,常常只有背答案,卻不知道答案是從何而來,此種學習方法其實很危險,因為有時候題目會對實務見解案例多加變化,若是囫圇吞棗的學習,反而會混淆原本建立好的行政法基礎觀念。

  若是遇到新的實務見解,建議讀者標記此類題目,並將實務見解整理至讀者自己的筆記中,此可讓讀者於考前作快速重點複習。

  若能掌握行政法上述類型題目,行政法要考高分,並不困難。最後祝讀者,金榜題名。

  二、本次改版重點

  本書第八版改版重點為,觀察今年的國家考試考古題,以最高行政法院、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等最新實務見解為命題重點的考題不少,故新增107~108年屬於較新出題方式或是新的實務見解為主的考古題。此外,一併刪減以往不符合現行法規或實務見解的考題。

  三、感謝讀者支持與編輯團隊幫忙

  感謝各位讀者的支持與愛護,讓本書得以再次改版。各位上榜生來信鼓勵,並支持本書持續出版,在此本人亦多加感謝。

  本書得以順利出版,最大的功勞為保成出版社的同仁,感謝同仁仔細排版與校稿,讓本書可以最快速度出版上市,本人在此由衷感謝。
 
林葉2019年08月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4815777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864頁 / 17 x 23 x 3.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八版
  • 出版地:台灣
  • 本書分類:> > >

 

 

原標題:俞曉群︱正史中的鬼 「鬼」字,商代甲骨文中已經有了。它原本是人死之後的稱謂,又稱「歸人」,如《禮記·祭義》言:「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它的意思很單純,只是講到鬼的來源。進一步說到鬼的狀態,問題就複雜了,人們的觀念會變得非常不同,有鬼論與無鬼論的分野,也會在這裡顯現出來。比如《左傳·昭公七年》中子產說:「鬼有所歸,則不為厲。」此語的前段,講的是歸人,鬼只是活人的一個牌位;後段則透露出「有鬼」的訊息,這個鬼不但是活人死後的牌位,還是一種玄妙的存在。說它玄妙,其核心觀念是「不可知」,因此為人們留下更多的想像空間。再回到子產的觀點,他說,如果鬼找不到歸宿,它就會化為厲鬼。這個厲鬼無論可見與否,物質上或精神上,都有了人間的煙火氣。從而有了鬼的影子,在古代典籍之中徘徊。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們討論鬼在正史即廿五史之中的表現;而此類事情,以諸史《五行志》及《靈征志》《災異志》中的內容最為豐富。 本文試圖回答正史之中,三個與鬼相關的問題,即正史中鬼的存在形式;正史中無形的鬼;正史中有形的鬼。 一、正史中鬼的存在形式 在回答上述三個問題之前,我們已經確認:首先在正史之中,鬼是存在的。比如《史記·孝武本紀》中,就有一個鬼附體的故事:一女子死後附體在她姐姐身上,時常顯靈。武帝相信此事,在宮中立祠供奉,但「聞其言,不見其人云」。其次在諸史之中,史官記載鬼的表達形式有所不同,一般是以鬼、神和鬼神三種形式出現。本文分述如下: 首先是鬼,正史之中確實不乏鬼的記載,但總體而言,鬼是沒有地位的。如在《漢書·五行志》中,班固按照《洪範五行傳》的觀點和方法,為世間萬事萬物分類,大約劃分出七十四類,其中有災異如妖、孽、禍、痾、眚、祥等例目,還有關於人的變異如人痾、下體生上之痾、下人伐上之痾等例目,卻始終沒有鬼這一項出現。但是沒有地位,並非不提到鬼,只是鬼被融入各種分類之中:大旱之時,會有旱魃出現在人世間;月黑風高的夜晚,會有㹫母鬼現身在街巷之中;訛言流行時,會有叫棖棖的惡鬼掏取小兒的心肝等。這種鬼的形象偏重於負面,但並非沒有力量,比如惡鬼棖棖,正史本紀及《五行志》中有三次記載,第一次見《南史》梁武帝年間,第二次見《新唐書》唐太宗年間,第三次見《新唐書》唐玄宗年間。謠言流行時,百姓人心惶惶,紛紛將自己家的小兒藏匿起來。為此,當朝皇帝也要下令,讓大臣們去民間闢謠。 其次是神,它與鬼的概念是存在差異的。「神」字始見於西周金文,其定義如《禮記·祭法》說:「山林川穀丘陵,能出云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這裡神的概念,顯然要比鬼寬泛很多。雖然正史《五行志》中也沒有神一項,但由於神的意義偏重於正面的形象,並且具有更大的包容性,許多神秘現象都可以歸於神的名下。《史記·高祖本紀》記載劉媼與龍交配,生下劉邦:「其先劉媼嘗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是時雷電晦冥,太公往視,則見蛟龍於其上。已而有身,遂產高祖。」司馬遷稱蛟龍為神,它與鬼的差異立見。《魏書·靈征志》記載,北魏前廢帝時,有龍出入城中,留下龍跡。群臣前來祝賀,前廢帝說:「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但當君臣上下,克己為治,未足恃此為慶。」此中也稱龍為神,又歸於五行中的孽,雖然不夠正面,但很溫和,不像對待鬼時那樣負面、恐懼或排斥。 最後是鬼神,即將鬼與神二字組合在一起,又會產生「鬼神」一詞。它既與前兩者密切相關,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概念,王充《論衡·論死》說:「鬼神,陰陽之名也。陰氣逆物而歸,故謂之鬼;陽氣導物而生,故謂之神。」此處的鬼神概念已經得到提升,由一些具象的事物,衍化成一種抽象的存在。由此想到《周易·繫辭》說:「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在這裡,由具象的鬼與神,向抽象的鬼神的提升過程,恰恰表現出器與道的變化。此時鬼神成為一個雅詞,在經史典籍中堂皇入室。比如司馬遷就沒少記載鬼神的事情,《史記·五帝本紀》說:「依鬼神以制義」,還說:「明鬼神而敬事之」;《史記·孝武帝本紀》也說:「孝武皇帝初即位,尤敬鬼神之祀。」文中關於鬼與神的故事不少。推演下去,就有了抽象的鬼神觀念,所謂:「自古以來用事於鬼神者,具見其表里。」又如《史記·賈誼傳》說,文帝很久沒見到賈誼,見面後就向他詢問鬼神的事情(上因感鬼神事,而問鬼神之本)。後來這件事被李商隱詩《賈生》諷刺說:「可憐夜半傾前席,不問蒼生問鬼神。」 帶著這樣的觀念,反觀正史之中的鬼、神與鬼神,我們確實會從道與器的劃分中,梳理出一個比較清晰的結論:在經史典籍中,形而上的鬼或曰鬼神,始終居於廟堂之中,須臾不曾離開;形而下的鬼,卻一直遊蕩於江湖與社稷之中,時隱時現,沒有穩固的社會地位。至於古人對於它們的態度,各個有別;但總體而言,如《周易·彖傳》說:「鬼神害盈而福謙。」《論語·述而》說:「子不語怪力亂神。」《論語·雍也》說:「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如此名言多矣,不一而足。 二、正史中無形的鬼 唐韓愈《原鬼》說:「無聲與形者,物有之矣,鬼神是也。」此為一家之見。其實正史中記載鬼,並不符合他的定義,無聲與有聲的鬼,無形與有形的鬼,都有存在。 先說有聲無形之鬼,一般表現為哭泣聲。試舉三例:一是南北朝時,北周大象二年,尉遲迥戰敗,他的黨徒等數萬人被埋葬在游豫園,此後人們經常在夜晚中,聽到那裡有鬼的哭聲。第二年北周許多王公被殺,周室滅亡。(《隋書·五行志》)二是隋代仁壽年間,仁壽宮和長城腳下,多次聽到鬼哭聲。結果仁壽二年,獨孤皇后死在永安宮;仁壽四年,隋文帝楊堅不聽勸告,堅持去仁壽宮居住,不久也死在仁壽宮大寶殿中。(《隋書·五行志》《隋書·后妃傳》《隋書·高祖本紀》)三是隋代大業八年,楊玄感作亂,樊子蓋平叛此事,在長夏門外坑殺數萬人,後來此處經常聽聞鬼哭及呻吟之聲。再者,由於樊子蓋生前殺人太多,據言他去世時,被斷頭鬼前後押解,厲聲呵斥而去。(《隋書·五行志》《隋書·樊子蓋傳》) 說明一下,正史記載有聲無形的故事,並非都是鬼。比如隋高祖時,有一家人的後宅中,每天晚上發出呼叫聲,主人卻未見到有人。後來在距離後宅一里的地方,人們挖出一個五尺多長的大人參,已經長成人的形狀,此後呼叫聲便沒有了。史官認為,這不是鬼,而是妖,即草妖。(《隋書·五行志》) 再說鬼附體,也就是說,鬼附著在活人的身上;或者說,有一種東西在人鬼之間游離。此時,你雖然沒有看見鬼的真身,卻可以透過活人的行為,判斷出鬼的存在。例如正史之中,有記鬼躁、鬼幽與遊魂假息等概念與現象。 鬼躁與鬼幽的故事,見於三國時期,有一次管輅受邀去何晏家,鄧颺也在,言語之間,管輅對他們非常不客氣。回來之後,管輅的舅舅批評他不禮貌,管輅說:「我與死人說話,還講什麼禮貌呢?」舅舅大罵管輅狂悖無知。可是不久之後,某日狂風大起,何晏與鄧颺均被誅殺。舅舅聞訊大驚,問管輅怎麼會預知到此事呢?管輅說:「與禍人共會,然後知神明交錯;與吉人相近,又知聖賢求精之妙。夫鄧之行步,則筋不束骨,脈不制肉,起立傾倚,若無手足,謂之鬼躁。何之視候,則魂不守宅,血不華色,精爽煙浮,容若槁木,謂之鬼幽。故鬼躁者為風所收,鬼幽者為火所燒,自然之符,不可以蔽也。」(《三國志·方術傳》《管輅別傳》《宋書·五行志》) 還有遊魂假息的故事,見於東漢時期,謝夷吾年輕時曾任郡吏,有一次太守讓他去處罰一個有罪的縣官,他見到那位縣官後大哭起來,沒有執行處罰就回來了。他對太守說:「我已經推算出,這個縣官將不久於人世,最少二十天,最多六十天。他現在是『遊魂假息』,不能實施刑罰,所以我不能收審他。」一個月之後,那個縣官果然暴死。另外,謝夷吾也知道自己的死期,並且他還推算出「漢末當亂,必有發掘露骸之禍。」所以要求兒子將他深葬,不要起墳。(《後漢書·謝夷吾傳》) 三、正史中有形的鬼 縱觀廿五史,以《五行志》及《靈征志》《災異志》為核心,其中談到可見的鬼,或曰有名目的鬼,一共有幾種呢?整理一下,大約有八種,它們分別是黃褶袴鬼、旱疫鬼、死魃、旱魃、女魃、棖棖、㹫母鬼、黑漢,分述如下。 (一)、黃褶袴鬼:此鬼見於北魏太和十六年,當時魏高祖拓跋宏尊崇佛教,非常敬重道登和尚,經常與其對坐論道,終夜不倦。本年十一月乙亥日,高祖又與道登夜談,直到清晨時分,高祖見到一個身著黃色衣裳的鬼,推門欲入。高祖以為是人,高聲呵斥他,黃衣鬼便退去了。高祖問周圍的侍衛,他們都沒見到此物,只有道登和尚看到了。四年之後,道登在報德寺逝去。高祖非常悲傷,施捨給寺廟一千匹帛,在京城行道七日,還下詔說:「朕師登法師奄至徂背,痛怛摧慟,不能已已。比藥治慎喪,未容即赴,便準師義,哭諸門外。」(《魏書·靈征志上》《魏書·釋老志》《洛陽伽藍記》《續高僧傳》) 按:黃褶袴是一種服飾,如五代馬縞《中華古今注》說:「袴,蓋古之裳也:周武王以布為之,名曰褶。敬王以繒為之,名曰袴,但不縫口而已,庶人衣服也。」 (二)、旱疫鬼:南北朝時,梁太清元年,丹陽莫氏的妻子有孕,生下一個男孩,眼睛長在頭頂上,生下來就像兩歲的孩子一樣。而且他剛落地就對母親說:「兒子是旱疫鬼,不能在此久留。」母親說:「既然如此,你要想辦法幫助我們,躲過瘟疫啊!」旱疫鬼說:「上天派我來此,哪裡有時間啊?母親趕快製作絳色的帽子,戴在頭上,就可以躲過災異,平安無事。」母親來不及製作帽子,就用絳色的布帶子系在頭上。自此兩年之間,大旱引發疫情,揚州、徐州、兗州、豫州尤其嚴重。莫氏的鄰里聽從旱疫鬼的告誡,都在頭上帶著絳色的帶子,得以躲過瘟疫。其他地方的人聽聞此事,也跟著效仿,卻沒有效果。(《異苑》《隋書·五行志》《當塗縣誌》) (三)、魃:旱鬼。正史中有旱魃、女魃、死魃之稱。那麼魃為何物呢?歷代說法不一。漢代《神異經》說,南方有人身長二三尺,行走如風,上身裸露,眼睛長在頭頂上,所到之處必然大旱。此物俗稱旱魃,又名格子。如果在街市上見到旱魃,把它扔到茅廁中淹死,旱災立解。《山海經》說,魃是天上的神女,因黃帝與蚩尤戰鬥,召她來止雨;戰爭結束後,魃無法再回到天上,她所到之處,會發生旱情。(見《山海經》插圖女魃)清代袁枚《子不語》說,有三種魃,一種似獸,單足;一種是殭屍,焚燒可以求雨;還有一種就是格子。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也有關於魃的論述。 ... 清代汪紱《山海經存》中女魃圖 正史《五行志》有兩處記載魃:一、是南北朝時,齊後主武平五年,鄴城東部一棵桐樹,長成了人的形狀。這一年五月,晉陽發現一個死魃,身長二尺,臉面的頂部長有二目。齊後主聽聞此事,還讓人用木頭,將死魃的形象刻畫出來。(《隋書·五行志》《北齊書·後主本紀》);二、是唐朝永隆元年,長安抓獲一個女魃,身長一尺二寸,形狀十分怪異。這一年秋天開始不下雨,直到第二年正月才降下雨來。史官引用《詩經》中詩句稱:「旱魃為虐,如炎如焚。」(《新唐書·五行志》) (四)、棖棖:讀chéng chéng,是一種取人內臟的惡鬼。南北朝時,梁天監十三年夏六月,都下謠言說,有棖棖出現,專門攫取人的肝肺,並且吸人血,用來餵天狗。百姓非常恐懼,二旬之後才平息。到了大同五年,都下又傳出謠言說,天子攫取人肝,用來餵養天狗。人們紛紛互相提醒,天晚後緊閉房門,手持棍棒,以防不測。如此鬧騰了幾個月才漸漸平息下來。(《南史·梁武帝本紀》,見《山海經》插圖天狗) 到唐太宗貞觀十七年七月,棖棖的謠言再次出現。據傳是官家派遣棖棖,身上披著狗皮,長著鐵爪,經常在暗地裡掏取人的心肝,然後離去,用來祭祀天狗。當時天下人都感到恐怖萬分,每夜驚擾,百姓都手持弓箭或竹籤,嚴陣以待。唐太宗聽聞此事,至為厭惡,下令諸坊門通夜開放,還專門降旨安慰民眾,歷經月余,此事才漸漸平息。(《新唐書·五行志》《舊唐書·太宗本紀》) 又到唐玄宗天寶三載二月辛亥日,天空中有一顆星星,像月亮一樣巨大明亮,墜落在東南方,並且落地有聲。於是京師中謠言蜂起,據言又是官家派遣棖棖來捕捉百姓,攫取心肝,祭祀天狗。為此民眾非常恐懼,京都一帶尤其嚴重。玄宗只好派遣使臣,深入民間,加以安撫。(《新唐書·五行志》《舊唐書·玄宗本紀》) (五)、㹫母鬼:此種鬼出現在唐咸通十四年秋天,成都一帶傳言,有㹫母鬼夜晚進入百姓家,民眾都感到恐懼,夜晚聚坐在一起。還有傳聞說,有人見到了鬼的模樣,眼睛像燈的火焰一樣。這一年六月,唐懿宗病重,七月駕崩,時年四十一歲。(《新唐書·五行志》《舊唐書·懿宗本紀》) (六)、黑漢:宋宣和年間,洛陽府一帶,忽然出現一種怪物,貌似人,經常像狗一樣蹲在那裡。面色漆黑,看不清眉目。最初,此物夜間出來搶掠小孩吃掉,白天也會進入人家,引起百姓驚恐,人們稱之為「黑漢」。有力氣的人,會手執槍棒自衛,如此折騰了兩年才平息下來。(《宋史·五行志》) 按:黑漢也可能不是鬼,而是妖,即夜妖,或稱脂夜之妖,諸史《五行志》中的一類災異。宋元著作《大宋宣和遺事》中有記載:「(宣和二年)五月,金史來,復如前議。六月,黃河決。恩州有黑眚出。洛陽京畿忽有物如人,或如犬,其色黑,不能辨眉目,夜出,掠小兒食之,至二秋乃息。」此中稱「黑眚」即夜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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